化妝品代加工廠(企業)如何防范化妝品OEM代工的法律風險
化妝品代加工廠(企業)如何防范化妝品OEM代工的法律風險
化妝品代加工在化妝品行業里屬于一種常見的現象,然而,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處備案系統顯示的數據,全省合法持證生產企業只有2600多家,而無證的純委托的企業卻高達2萬多家,可以看出化妝品OEM代加工不規范行為較多,存在諸多風險隱患。根據2019年7月1日生效實施的《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的規定,國家對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提出更加嚴格的法律要求,化妝品代加工企業間需要對設備工藝、標準質量、價格、交貨周期等做一個全面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不夠細致、全面,就會造成法律風險,如存在違法行為,將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
一、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常見的五大法律風險
目前,化妝品代加工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合同缺失的法律風險、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風險、產品未備案的法律風險、泄密的法律風險、包裝標識不規范的法律等。
(一)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未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風險
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或者企業本身法律風險管理能力薄弱,有一些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未與委托方簽訂合同,導致在履約過程中,沒有規則,靠行規或親朋關系來維持合作,發生糾紛時,無法提供有利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導致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
(二)委托方提供他人的商標、版權等用作代加工,導致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淪為委托方侵犯他人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工具,而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本身不享有代加工產品的知識產權,也意味著企業對于委托方是否真實享有代加工產品相關知識產權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一旦代加工產品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問題,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就會牽涉進一系列的的知識產權糾紛之中,存在被索賠的風險。
(三)化妝品代加工企業為了獲利,在產品未備案或未完成備案的情況,進行代加工,面臨被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的的法律風險。
有些代加工產品需要經過備案或者取得相關的行政許可,方可生產、銷售。最典型的例子化妝品。非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需要備案才能上市銷售,而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需取得相關的批準文號。在OEM法律關系,化妝品代加工企業也有備案的義務。如果未履行備案義務,化妝品代加工企業一方面會面臨根本性違約的風險,另一方面一旦產品流入消費者手中,可能會被消費者要求十倍價款的賠償。
(四)化妝品代加工企業經常接觸委托方的產品信息,很多屬于委托方的商業秘密,企業或員工由于屬于保密,引發泄密的法律風險
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在進行代加工生產的時候,或許會接觸到委托方的商業秘密。另外,委托方為了維系自身的品牌價值,有時候會不愿意透露其產品的化妝品代加工企業,進而把它寫進保密條款。因此,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必須恪守相關的保密義務。在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務必在勞動合同反映相關的保密義務,減少違反保密義務的可能性。
(五)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未依法適用商標標識,未按照法律規定在產品進行產品成分標識,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化妝品OEM代加工中的商標標注應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產品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標注引人誤解或虛假的產品標識,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冊商標,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OEM產品及內外包裝上標注應當一致,不得互相矛盾。產品標識所使用的文字應符合法律規定。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應嚴格使用中文標注,對出口的OEM產品可根據委托合同的約定使用相關文字進行標注。化妝品應按照法律規定,標明成分。否則,違反法律有關的商標標注規定,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二、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如何應對OEM代加工的法律風險
根據化妝品條例和實踐操作,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可以從如下九個方面加以規避OEM代加工的法律風險:
1、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持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其生產許可范圍內接受委托,對受委托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安全依法承擔責任。
2、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委托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生產的時限不得超過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限。
3、在簽訂代工合同時,應要求委托方對所委托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并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化妝品經營企業或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委托生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委托方還應當是該化妝品的備案人;委托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委托方還應當是該化妝品注冊證書的持有人。
4、委托方提供生產化妝品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的,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要求委托方對提供的原料、容器和包材負責,且一定要對委托方提供的原料進行查驗,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產。
5、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號向供貨商索要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6、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按照已經注冊或者備案產品的配方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并執行化妝品生產管理和生產記錄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進出庫記錄、產品配方、稱量記錄、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崗位操作記錄以及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
7、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出廠檢驗管理和檢驗記錄制度。化妝品出廠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化妝品生產企業不具備國家規定項目的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的有關規定,委托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8、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成品留樣管理和留樣記錄制度。化妝品成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逐批進行留樣并做好記錄。留樣應當在規定的條件下保存,留樣數量應當滿足產品質量檢驗的需求。
9、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銷售管理和銷售記錄制度。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銷售臺賬,詳細記錄化妝品的產品流向,包括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發貨日期、收貨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產品進貨臺賬、生產記錄、檢驗記錄、留樣記錄和銷售記錄等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滿后半年;產品保質期少于兩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